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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2日,辽宁泽宇律师事务所与沈阳维克经济信息咨询中心委托合同纠纷案如期在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既律师告侦探一案),并且,当庭下达“民事裁定书”。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辽宁泽宇律师事务所撤回起诉”。
原告辽宁泽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野律师没有到庭参加诉讼,由二名委托代理人吕光伟和由革(辽宁泽宇律师事务所律师)到庭,被告由委托人陈岩(沈阳维克经济信息咨询中心主任)参加诉讼。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原告以需要补充证据为由,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准许。
至此,高级律师状告私家侦探一案结束。
沈阳维克经济信息咨询中心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案件的由来:
自2005年5月9日始,沈阳《华商晨报》以《律师状告"私家侦探" 》http://www.hscb.com.cn/2006-05/09/content_5403178.htm,《辽沈晚报》以《雇主告“侦探社”没查明白》 http://newspaper.lndaily.com.cn/lswbn/200605/14889320060509.htm 为题率先报道了沈阳维克经济信息咨询中心(www.vkdc.com)被辽宁泽宇律师事务所刘野起诉事由后,相继被各网络媒体纷纷转载报道。此事,在律师界,私家侦探行业引起极大的轰动。《香港文汇报》也派记者到沈阳维克经济信息咨询中心进行采访 http://www.wenweipo.com/news.phtml?news_id=CH0606130046&cat=002CH 。至2005年5月26日《广州日报》 http://gzdaily.dayoo.com/html/2006-05/26/content_54566.htm 又以《拿不到料 律师告“私家侦探”》从另一角度再次报道此事。
为此,沈阳维克经济信息咨询中心向各界简要公告“私家侦探”被“高级律师”起诉的事由和最近消息:
2005年6月3日,刘野(辽宁泽宇律师事务所主任)与洪博(沈阳维克经济信息咨询中心员工)签署了由刘野事先提供的《委托调查协议》。
2005年6月12日,洪博向刘野提交了《委托报告》。
2005年12月,刘野的代表吕光伟(辽宁泽宇律师事务所律师)找陈岩(沈阳维克经济信息咨询中心负责人)要求退回部分款项被拒绝。
2006年4月27日,辽宁泽宇律师事务所向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起诉沈阳维克经济信息咨询中心。
2006年5月18日,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移送铁西区人民法院处理》。
2006年8月2日,辽宁泽宇律师事务所与沈阳维克经济信息咨询中心委托合同纠纷案如期在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既律师告侦探一案),并且,当庭下达“民事裁定书”。
附:刘野律师简介http://www.lnlawyers.net/lsfc/lsxx1.php?office_id=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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