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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克探案集之倾家荡产
一、委托人的自述 :
我在自己的朋友圈子里放出了风声,让大家帮忙给我找投资信息和项目,很快便有了回音。以前一个和我关系不错的同事告诉我,他的小舅子是一家外贸企业的部门负责人,每年手头上有大量的外贸订单,他小舅子想暗地找一个朋友合作,由他拉外贸合同共同挣外汇。
在这位同事兼好朋友的引荐下,我很快和他的小舅子见面了,这位姓王的外贸经理口才十分了得,把投资外贸服装厂的收益、风险分析得清清楚楚,直说得我心里像揣了只小兔子。可是同时我却更加激动,甚至暗暗欣喜机会总是青睐我的。几乎不假思索,我便和这位王经理签了合作协议,由我出钱建厂房、买设备、请工人,王经理负责拉订单、发样品、收货款。我掐指一算,如果每年做300万美元的订单,按合同规定二一添作五,我就有10万美元的收入,比开饭店强多了。虽然这样一来等于把我开饭店所赚的钱都投进去了,可我却一点不担心,可以和这么精明能干的人合作,我有什么不放心的呢?况且对王经理来说这也是双方获利的事情,大家的利益是一样的,他更没有道理断了自己的财路。
开始我们做了一单,差不多20万美元,很顺利地就有了几万元进账。没隔几天,王经理打来电话说,有一个价值50万美元的大单要我亲自去签,我乐得快不行了,因为算一算我可以从中赚取十几万元。第二天,我在市内的某个大宾馆和外商见了面,外商也有模有样地到我厂里转了一趟,看了看设备和第一次生产的一些样品,还翘大拇指说“OK”。就这样我们顺利签下了50万美元的加工合同。
其实,开这个外贸服装加工厂我是完全指望王经理的能干,因为我既不懂外贸程序,也不知道服装加工技术,可谓“一问三不知”,这也使我后来的失败显得理所当然。我选择与王经理合作还有一个重要原因,也是我当初评判这次创业的主要原因,那就是我的那位同事,即王经理的姐夫,人很善良,与他在单位一起共事了多年,我很了解他,因此我认为他的小舅子品格肯定和他一样,可偏偏我的判断失误了。 在50万美元合同签下来不久,厂子按合同要求寄去了样品,外商便来电确认了样品。于是厂子开始满负荷生产这批服装了。在全厂的共同努力下,第一批价值10万美元的服装很快完工通过集装箱发到了外商所在国。但噩梦随后就降临了。
不久,外商来电说服装所用的布料与样品不符,要求退货并赔偿损失。怎么会呢?这两次用的布料可都是在王经理介绍的朋友那里采购的。于是赶紧打电话给王经理,可是他的手机居然关机了。我急忙跑到王经理家,找到他说明了情况,王经理说,那按合同可以找布料供应商索赔呀。我的头当时就懵了,因为我没有和这家纺织公司签合同,认为是王经理介绍的大可放心。
终于我收到了外商退回的服装和法院的起诉书,老外要求法院按合同判我赔偿他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我仿佛掉进了深渊,也不知道该怎么应付,那段时间真不知是怎么过来的。
过了几天,一个自称姓吴的商人上门说要买这批残次的外贸服装,价格只有我加工成本的一半,没办法,我咬牙同意了。为了赔付老外,我也把加工厂卖给了姓吴的商人,价格也低得惊人。直到有一天,我无意遛达到了以前曾属于我的外贸服装厂,我才知道了事情的真相。宽大的办公室里,姓王的那家伙正得意地翘着二郎腿抽着雪茄,厂子里机器运转正常,一包包衣服正在装箱。原来买我厂子的不是姓吴的,而是姓王的家伙。本来这姓王的也许是打算正儿八经跟我合作的,可也许见我太傻,于是使计将我玩了个底朝天,我输光了家产,一败涂地。
二、办案经过:
这是一起典型的合同诈骗。根据委托人的陈述,我们把几点疑点作为突破口:
1、外商的资质和履约能力;
2、原料厂家前后的销售记录;
3、吴姓的真实面目。
此案费尽周折,终于水落石出,过程繁杂,恕不累述,总结如下:
王经理确实是在外贸企业工作,其利用职务之便,前期也确实为委托人的合伙项目努力工作。但是,正如委托人自述那样,当见到委托人依赖思想完全暴露无遗,“傻子”表现突出后,王经理便产生“不吃白不吃”的想法,随后,利用职业当中相识的某国商人假冒订货商,与委托人签署合同。王经理给予“合同签署费”一万元人民币。至此,王经理顺利完成吃掉委托人的第一步。有某国商人谈话录音为证。经查,所谓的外商是做稀贵有色金属生意,与外贸服装业没有丝毫关联。
签署的合同实际是完全没有履行,签署合同的外商也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随后回到A国。但是,委托人对外贸事务傻得一塌糊涂,连最起码所谓的外商国籍都不清楚,委托人全然不知自己的货物已被王经理亲自操作发到了B国。至此,委托人稍有一点点的不信任,王经理的阴谋也不会得逞。可惜,王经理采用移花接木计又顺利地完成欺诈的第二步。有国家海关出口货物单为证。
至于,委托人收到退货和法院裁定,是由于当初委托人确实分不清服装到底是出口到哪个国家。另外,所谓的B国外商也就是王经理自己凭借伪造的B国质检退货证明和合同约定中早已设立的陷阱(布料要求)而胜诉。至此,王经理在委托人面前是当面笑脸背后拔刀,幕后一手操纵下,顺利地完成第三步。有B国大使馆检验“查无此人”证明;有布料供货商供货谈判内容证词。
至于那个吴姓其实只是王经理一个帮手,其过程和结果大家都已经明了,不再叙述。
委托人接到我们调查结果后怒不可遏,发誓“杀人”!在我们极力劝导下,委托人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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